保障风险更多是防患于未然
发布日期: 2012.04.10
导读: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风险管理方式之一,其目的不仅在于“赔风险”,更在于“防风险”。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该赔的必须赔;但是,风险也是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大障碍,每支出一笔风险赔付,对保险公司都是一次“成本支出”。
在这场特大火灾中,保险公司支付的最大一笔赔款是静安区江宁路街道的“社区综合保险”,这一综合险包括了“社区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社区公众责任保险”、“街道固定财产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4个险种。大火之后,保险公司已按保额上限支付了赔款500万元。
社区综合险可以放大政府的救助功能,实现保险业三大功能中的“社会管理”。据媒体报道,社区综合险是保险公司对居民人身安全、社区活动场所、公共财产、社区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以及所有的公开公共地域进行现场调研,分类排出了15个风险点之后,形成的一种保险保障服务机制。这对于保险业来说应该算是一大创新、一大进步。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此次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了诸多违法违规的重大问题:首先,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且引发大火后逃离事故现场;其次,装修工程违法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第三,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行为;第四,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第五,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对停产后复工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可以看到,这份调查报告暴露出多处重大安全责任的风险点,是一次明显的人为事故。
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迅即理赔固然值得嘉许,但是,面对这么多明显的安全隐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保险参与社会管理、防灾防损的功能发挥得如何?参与风险管理,便意味着保险业应加强对保险标的的事前风险监控检查,而不能局限于事后的被动赔付。
这次上海特大火灾具有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警世作用。中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由此带来的就是其中隐藏的种种风险隐患。从目前全球的情况看,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最好办法就是预防。
面对此类特大火灾风险,保险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做业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做理赔上,而应当主动出击,将防控风险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当然,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政府,但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上说,保险公司都应该当好安全风险的“监督员”,这样,既可以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又可以降低赔付率,增强自身的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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