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
发布日期: 2012.03.26
导读:社保是国家给公民的福利政策,是老百姓最基本的保障,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补充社保不足的部分。
前总理朱熔基曾说过:“社保只是‘保’,而不是‘包’。”社保只能解决我们的最基本保障,不能解决我们的生活品质问题。只要领了退休金,哪怕你才领一年,社保本金也是不退的,活得越长越划算。商业保险,本金永远在,最终是要退还给本人或者受益人的。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障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商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地选择保障程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养老保险是和房产、汽车并列的高档消费品。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20岁到60岁只有大约40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地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段中去。商业养老保险是比较适合这种需要的一种投资方式。随着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社保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好比是保证我们有米饭加小菜吃,注重的是杀富济贫,注重参保人员的平等待遇。商业保险解决的是改善生活品质,好比是加菜加小吃,注重的是根据个人喜好、任意添加调整,注重参保人的个性、生活品位的选择。
张某遇难时年仅45岁,生前参加社会保险,张某妻子最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险金为583.46元(不包括肇事单位的赔偿和本单位的抚恤金)。这虽然是一个令人很难相信的数字,但从社会保险角度来说,却是合情合理的。这必须从社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责任谈起。目前,社会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五大类。张某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他是在工作八小时以外的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与失业保险无任何联系;事故后立即身亡,没用上医疗保险;至于养老保险,又因他遇难前未到退休年龄,也未能用上。所以,张妻得到的583.46元,是社会保险办公室退还的张某生前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低水平的保障,并受到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比如重疾的住院费用报销上限不高(一旦患上那二十多种常用的重大疾病,大部份还得自已出钱),社保住院医疗报销的起付线很高,个人自付比例也很高;比如养老金标准太低(社保所领的年退休金只占上年度职工年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据劳动保障公报统计,2004年我国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仅为620元左右!),比如要退保只能退自已交的那一小部份,比如一换单位就会影响社保的连续性等。况且人口老龄化的浪潮已经到来。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富裕幸福的晚年,要想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资金保障,只靠社会保险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我们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保障的补充。社会保险仅使您的晚年“过得了,活得下去”,但商业保险使您的晚年“过得好,过得有滋有昧”。所以,要想生活的好一点,就要参加商业保险。它将使您今后生活得比别人更富有、更潇洒!
所以,社会保险是基础,虽杯水车薪但如有就一定要;商业保险应是主体,补充社保的严重不足,也是非要不可的。“社保+商保”才是最聪明的选择。所以,商业保险绝对是现代人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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