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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保险模式下的风险业务

发布日期: 2012.02.28

导读:房贷险保费计算“一刀切”,即房贷险保费必须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的藩篱,正被击破。

按年缴付房贷险保费的模式,将直接冲击以往“一刀切”的壁垒。其不仅可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还能避免退保给购房者及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

从7月18日起,凡到农业银行北京、上海等24个省(市)的分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购买房贷保险,其保险费由一次性缴纳(趸缴)改为按年缴纳(年缴)。

购房者受益最大

目前的房贷险保费计算是“一刀切”。翟女士在2003年买房时,向银行贷款了3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但必须一次性向保险公司交付近2000元的房贷保险。

若采用农行、太平洋财保等推出的新年缴方式,第一年只需支付180元保险费;第二年由于贷款余额减少,保费也减少到168元,并逐年递减。

由于以后年度保险费尚未缴纳,购房者即便提前还贷,也无需履行退保手续。

通常情况下,一次性缴纳保费的客户提前还贷,可到保险公司要求退回多缴纳的保费。但购房者不仅需要亲自到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还会扣掉所退保险费5%的手续费。

打破银保僵局

业内通俗的将传统房贷险的弊病归咎于“银行获利、消费者买单、保险公司充当工具”。退保风潮,将这种长期被扭曲了的保险关系及其内生的隐患,暴露无遗。

有专家甚至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风险不对等的利益分享模式,将是房贷险市场“崩盘”的直接源头。

按照央行的规定,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各银行于是抓住主动权,不许贷款人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恶性竞争,加之保险公司自身在经营上追求保费规模、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后续险种开发不力等因素,成为左右房贷险命运的“死穴”。

迫于压力,保险公司一直是年缴房贷险保费模式的积极推动者。

吸取车贷险教训

房贷险今日的境遇,让人联想起昔日车贷险被迫“停售”的命运。

两险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标的都是一项大额的财产,都是以所购的房产或汽车作为抵押申请贷款,一次借款分几年或几十年还本付息,都是银行指定借贷人购买指定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2003年,因风险监管乏力,加上车价下跌等各种因素,车贷者不再还款,提供车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得不代车贷者向银行“买单”,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在巨额亏损压力下,保险公司终于集体淡出车贷险市场。至今,保险公司仍在为当年车贷险留下的债务而头痛。

专家认为,尽管房价未来走势存在不可预测性,房贷险的出险率依然比车贷险高达40%的出险率低很多。不过,这并不意味房贷险不存在“崩盘”风险。

导致保险公司房贷险业务萎缩的原因,在于大面积的退保会引发损失,可这只是表面现象。究其深层次原因,是房贷险盲目扩张带来的教训。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认为,中国的房贷险市场一定要吸取车贷险的教训,避免盲目恶性竞争。

【相关链接】选房贷险之三大注意

上海市房贷险市场近日出现新、老两种保单。保险经纪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房贷险时,有三大注意事项:

首先,新老保单有别。所谓新房贷险保单,是指不但承保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房屋损失,还具有还贷保证责任,即贷款人如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后,由保险公司替其向银行还贷。

其次,消费者在投保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沪上多家银行都表示,贷款购房者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和房产中介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半强制性地将客户的房贷险投保在与其挂钩的保险公司。

最后,消费者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房贷险可享受相当的折扣。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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