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惯例引争议 40万保险金打“水漂”
发布日期: 2012.05.08
导读:一笔投保数额超过40万元的保险金遭保险公司拒赔。尽管从保险条款上说,拒赔的理由几乎无可争议,但投保人却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受害者。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源自两张操作证。
事故之后出现的第一张操作证
9月15日下午,记者接到投保人王全奇等人反映后,来到北大街十字附近的永安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据了解,王全奇和几个朋友于2002年共同购买了一台价值78万元的挖掘机,请一名马姓司机操作,承接土方挖掘业务。购机时,他们以贷款方式进行,通过经销商,银行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其中一项是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金额468000元。2004年9月,挖掘机在甘肃施工时遇险翻沟,严重损毁。当时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
但保险公司未能赶到现场,是王全奇等人花费3万多元将挖掘机打捞出来运回西安,然后与保险公司交涉,双方进入赔偿程序。在递交了相关资料之后,保险公司发现,驾驶员马某的操作证不是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而只是经销商发的。根据保险条款,这属于拒赔范围之内,因为挖掘机属于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应该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引发拒赔的第二张操作证
位于北大街的永安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王凯向记者出示了马姓司机的第二张操作证。如王经理所说,这张操作证是在告知投保人王全奇等人第一张操作证有问题之后出现的。这张操作证是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上显示的资料均符合保险条款要求。但是,保险公司通过公安部门了解到,此证是事故发生之后补发的,这同样不符合保险条款。王凯还向记者出示了掌握的书面证据。
投保人王全奇等人说,操作证是马姓司机提供给他们的,作为车主,他们完全被蒙在鼓里。而在当初办保险时,他们作为车辆险的投保方几乎没有与保险公司直接接触,操作证上的问题是在支付两年的保险费用之后才知道的。随着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的通知,他们感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受害者。
为什么不知道操作证有问题
据介绍,这名马姓司机已经离开西安。王全奇等人为他的操作证的事情吃尽苦头。不过,他们对拒赔的结果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当初投保时,自己一方出钱,却没见过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运作时具备专业知识,但并未告知投保人。整个过程中收了几万元的保险费用,为什么不核实相关资料?不知道操作证有问题?其服务又体现在什么地方?
王凯经理表示,投保方认为自己没见过保险条款,他不便多说,因为这事说不清。作为保险公司一方,他认为投保人在这件事上是有责任的。在事故发生之后,由投保人将损毁的挖掘机运回,保险公司愿意就此进行协商,补偿运回产生的费用。如果投保人对公司的拒赔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记者注意到,由于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挖掘机,因此办理保险业务是由经销商代办的,投保方与保险公司很少接触,投保方应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是经银行划拨的。对这一点,当事双方都无异议。但令人深思的是,这种模式是否科学呢?经了解,这一模式目前还是一种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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