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业保险增加全民医疗保障供给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发布日期: 2011.05.03
导读:这些群体或其家人生病后,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又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其结果就是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部分个人和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刘京生认为,根据我国每年20%以上的财政收入增长水平,国家完全有能力增加财政投入,扩大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健康监事长刘京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利用商业保险增加全民医疗保障供给,争取到“十二五”末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设计到实际操作历时10多年,已使12亿城乡居民获得了保险保障和服务,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超过12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0%以上。同时,从2003年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虽然从政策制度层面上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全体城乡居民,但从居民覆盖层面上讲,仍有10%的人口没有实现全覆盖。这些群体或其家人生病后,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又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其结果就是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部分个人和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刘京生认为,根据我国每年20%以上的财政收入增长水平,国家完全有能力增加财政投入,扩大制度和人口的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社会目标。社保机构应尽职尽责,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可根据“医保卡”与“身份证”查验制度,努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比例,这是政府服务人民和改善民生的最大职责之一。
刘京生表示,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企业、医院、社区、家庭、个人、民间机构等都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要通过广泛宣导全民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全民医疗保障的投保意识: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做到职工应保尽保;社区应发挥了解区内人口状况的优势,加大补保和续保的工作;医院可协助检查漏保人员和重复参保人员。
此外,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政府从事社会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可利用的重要社会资源。刘京生建议,政府可以利用保险业全国性的网络机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市场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商业保险的参与度,提升全民医疗保障的供给能力和覆盖比例,保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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