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干旱引发的对我国农险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12.04.20
导读: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粮食的价格对国家的经济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自然灾害的发生经过一系列的连锁效应,最终会导致大部分的商品价格上涨,造成通货膨胀。
2009年秋季以来,我国西南地区出现持续干旱。截至2010年3月23日,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和重庆5省(区)的受灾人口达到6130.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03.4万公顷,由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36.6亿元。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粮食的价格对国家的经济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的欠收将会导致粮食供给不足,农副产品的价格就会上涨。农副产品又是许多加工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原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连锁效应,最终会导致大部分的商品价格上涨,造成通货膨胀。
为了保证我国农产品的正常供给,这几年政府施行了一系列的农业补贴政策来稳定我国的农业发展。但是2010年的干旱让我们感觉到,要更加有效地解决农业发展问题,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来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造成的不利状况。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时间比较晚,运作机制还不健全。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多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但是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
第一,我国农民收入较低,但农业保险费率很高,使得农民难以承受。农民收入较低是一直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短时间内是不容易解决的。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因此按照大数法则确定的农业保险费率相对于农民收入来说很高。
第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识较弱,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兴趣不高。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对保险公司的职能不了解,他们对商业农业保险并不信任。一般来说,农业保险的利润很低,赔付率很高,前期进行知识宣传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只有当规模足够大时才能盈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投保意识不足,保险公司想要扩大规模很难,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不愿意开展农业保险。
第三,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制还不健全。一般来说,农业保险的赔付额比较高,如果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上,就会严重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进行再保险是进行风险分散的重要途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发展才是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优良策略。从2007年以来,我国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经历了由建立阶段进入到健全完善阶段的过程,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解决机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有感于我国强制保险和农业补贴的政策,笔者认为,农业保险应该施行强制保险,保险费用由政府补贴和农民共同支付,允许经营农业保险公司加大经营规模,但是必须严格控制保险费率。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我国农民对农业保险意识不强,如果仅仅依靠政府补贴和农民自愿投保,很难大力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如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的方式,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起到的效果并不一定明显。因此施行强制保险,全民投保既能抵御较大的风险,又符合农业保险的大数定律,保证农业保险能够长久经营下去,这是最省力有效的方式。
第二,如果施行强制保险,由于我国农民收入很低,投保农业保险很困难,需要政府补贴的投入。这个数目并不小,建议必须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需要财政、税收、民政、农林、农业银行等涉农部门的支持。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试点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模式,由小到大逐步推广,最终保证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能施行农业保险。
第三,考虑到财政的因素,强制保险应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只对各个地区比较常见的灾害进行投保,但要保证农业保险的基本险种都在范围之内,除此之外的其他险种可以自愿投保。
第四,允许一些保险公司施行区域垄断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一个利润很低的行业,如果要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必须达到大规模的经营模式,这样也可以使得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和经验来进行再保险,促进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的共同发展,因此要有针对性地扶持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第五,必须对保险公司的费率和理赔进行严格监管控制,以免保费过高,影响农民务农的信心,对我国农业发展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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