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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可购买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3.02
导读: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作为最需要社会关心的群体之一,他们的参保问题赢取了政府的重视。上海出台新政将城镇重残无保人员纳入医保。
作为上海市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体方案有望于今年7月开始实际操作。
在昨天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了相关方案: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据悉,医疗保障资金分别由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筹集2/3,由市民政局从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筹集1/3。所筹资金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焦扬表示,方案实施后,原由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另外再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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