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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全面开展

发布日期: 2012.05.16

导读:海口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此次征收共设立了151个缴费点,方便了广大缴费群众。

11日上午,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全面启动,海口市4区共设立151个缴费点,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昨天上午9点,记者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社区和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千家社区看到,居民们参加医疗保险的热情很高,在场的海口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海口市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工作,主要保险对象集中在目前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人群,全市共有47万人。

依照有关规定,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海口城镇居民,都可登记参保: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岁以下的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具有海口市非农业户籍且属于在校在册的中、小学生(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18周岁以下海口市非农业户籍,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从7月1日到8月31日,全市157个居委会和乡镇交费点都向居民开放收缴保费。居民也可以到农业银行、海口社保地税局缴费。成年参保人每人每年交纳7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每年每人交纳40元保费;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实用信息问答

问: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低保、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等要出具各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部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问:错过本次缴费时间,什么时候还可以缴费参保?

答: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

2007年缴费时间定为7月至8月,居民缴纳参保金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2008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缴费参保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

问:参保的缴费方式有几种?

答:可以采取现金缴费或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各营业网点代收两种形式。

问:到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答:参保居民到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到各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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