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生育保险新规定出台
发布日期: 2012.05.17
导读:在从前,生育保险全部不用自己掏腰包对于广大女职工是遥不可及的,可是广东省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便实现了这一梦想。不仅如此,这项保障制度还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范围,可谓利国利民。
广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有重大举措。今年7月1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施行,将从社保制度上实现职工“生育不花钱”的飞跃。
截至今年2月,广东19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单位开展了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06万人,占了全国参保人数的9.1%。《规定》的实施,标志广东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多方面亮点:
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覆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明确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别列账、分开支付。
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规范了待遇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其余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明确生育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明确了异地就医办法和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规定》的实施,将给职工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
今早,广东权威生育保险专家解读说,《规定》要求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明确了生育医疗费全包(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既改变了过往许多地区采取的定额包干的做法,有效解决了部分职工不够用的难题,又简化了报销手续,职工无需先行垫付,极大方便了就医。这意味着,广东已在社保制度上实现了职工“生育不花钱”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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