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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海口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确保居民全部获得医保保障。

从海口市启动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口市为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本市所有居民都能不间断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海口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  

据了解,海口市一百五十万人中,约四十万人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称为“三不靠”人员,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儿童、部分老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

据《暂行办法》规定,从七月一日起,海口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只需缴纳七十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只需缴纳四十元,参保第一年即可到最高两万元补偿,连续参保八年以上的,最高可得到三万元的补偿。

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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