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险理赔必知三要素
发布日期: 2012.05.24
导读:理赔一直是保险行业中绕不开的话题,买保险就是为了一份安心,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就是希望能减少点损失。可是,现实中的情况又是如何呢?在具体的理赔环节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企业了解,这些也会影响最终理赔结果。
在讲保险相关知识时,除了讲投保、讲服务,理赔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可能要问了:买保险不就是为了买平安吗?为什么买了保险还会出险、还要理赔呢?
事实上,保险并不能消灭风险,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企业财产保险是将企业经营中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财务安排,而不是彻底消灭风险。企业不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实际上,企业自身积极的防灾防损才是降低风险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企业要提高内部防灾防损的意识。通过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企业所有人员的意识,提高自身防灾防损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机构,其专业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强,企业应该将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顾问,与之加强沟通,对保险公司指出的潜在风险点和提出的具体的防灾防损建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积极落实执行。
所谓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即使我们防灾防损已经做得很充分,仍然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企业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才能既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又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理赔呢?
第一,及时报案。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派人到事故现场查勘,方便确定事故原因及损失金额,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给出具体的施救意见和方案,指导企业施救,提高企业自救的效率。
第二,及时施救。通常来讲,事故发生后,企业的人员是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在紧急情况下,果断的决定和及时的施救将很大程度上降低损失、控制损失蔓延和扩大。发生事故后,企业除了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外,也不能坐等,以至于白白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企业要果断制定施救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当然,在保险公司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之前,企业要注意保存现场证据,可采用照相等方式。
第三,提供理赔材料。在索赔阶段,企业也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理赔相关的资料,如出入库清单明细等可以证明具体损失的材料。企业提供的索赔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保险公司尽快确定损失,企业也就能越及时地得到理赔。
在具体的理赔环节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企业了解,这些也会影响最终理赔结果。
第一,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企业财产保险的理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这也是财产保险理赔中共通的。损失补偿原则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企业在投保时,要足额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都不合适。因为超额投保也不会得到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二是,保险公司在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会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以不超过企业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这也就是说,任何企业都不可能通过保险获益。举例来说,一辆事故报废的汽车,无论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如何,获得的总赔款都不能超过车辆实际价值。
第二,施救费用也可以得到补偿。保险公司鼓励企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通过自身的积极施救,降低企业实际损失。从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来看,无论是基本险、综合险,还是一切险,都规定对企业发生事故后因施救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应该说,企业的及时施救,无论是对企业自身来讲,还是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双赢的。
第三,保险标的风险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按照《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企业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如果企业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且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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