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不清楚购买的基本原则,导致买不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后来发现不合适又追悔莫及。今天小编带大家掌握购买保险应该遵循的原则,在以后买保险的时候不至于出错。
保险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以下是小编整理出来的购买保险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二、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三、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为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损失补偿原则有三个派生原则:即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为追偿原则、委付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超额赔偿,因此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原等原则。代为追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驶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四、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幸射合同。《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驶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