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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本医保人员医保转移接续问题解决
发布日期: 2012.03.02
导读:随着全国医保的大力推广,医保转移问题越加显露出遗憾。对此上海市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
据报道,凡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其基本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转移接续手续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市人保局、市医保办昨天公布的这一通知,从昨天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账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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