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推出五项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12.05.27
导读:目前,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许多消费者都购买了医疗保险产品以及商业保险。相关行业已经加强建设了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推出了5项新政策,加强了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医保新政策从今日起试行。图为街坊到梅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
41.7万非从业居民纳入普通门诊待遇;有效期两年
非从业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至少可报销90%……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实施一年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新的社保年度(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有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规定自今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据介绍,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去年6月实施以来,截至5月31日,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65万人,其中,市本级参保人数达102万人。市本级参保人享受住院医疗待遇33470人次,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633970人次,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7599人次,享受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76387人次,统筹基金总体支付率达40%以上,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得到改善。
经过一年实践,市劳保局发现,居民医保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参保人就医的特点,影响了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劳保部门日前对现有的居民医保制度作出相应调整,并于昨日公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经调整,居民医保政策将有如下变动:政府提高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医保资助,将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至100元;非从业居民被纳入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市非从业居民被纳入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市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实现“全员覆盖”;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至少可以报销90%。
《通知》规定,凡在今年6月29日前完成新年度续保(或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自今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此之后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大调整内容
1.提高资助标准
未成年人及学生提至100元/人/年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标准为80元/人/年。经调整后出台的《通知》表明,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标准提高至100元/人/年,享受的待遇不变。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的人群中,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约107.4万人,预计新社保年度里,政府财政支出将增加2000多万元。
2.增加门诊待遇
41.7万非从业居民享普通门诊待遇
《试行办法》未调整前,居民医保的儿童与老人、参加市城镇职工、城镇灵活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也就是说,目前只有非从业人员未纳入其中。根据昨日《通知》规定,城镇居民中的非从业参保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也可享受与老年居民同等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据悉,此次调整将惠及41.7万非从业人员,实现了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的“全员覆盖”。
3.设立专项资金
大中专生普通门诊至少能报销九成
根据大中专学校学生生活特点,并考虑到大部分学校具有较成熟的医疗保障组织,《通知》明确,开创委托大中专学校对所属参保学生实施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的新模式。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元/人·年的标准,向大中专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诊医疗保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门诊专项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并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为大中专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的分担比例不得低于90%。
4.改变参保模式
幼儿和中小学生可任选街道登记参保
《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入托儿童及中小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由所在托幼机构及学校调整为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2009年8月31日前,托幼机构及所在学校仍按原规定为入托儿童及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工作)。将入托儿童及中小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转到市任意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既实现了便民的“家门口”服务,又有利于统一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入托儿童及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再受开学时间的影响,因此,从新的社保年度开始,取消该人群(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除外)追溯享受医保待遇政策,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和新生儿仍可追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每年5月参保或续保、6月23日前缴费的人员,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5.简化缴费手续
参保人新年度医保关系自动延续
已经参保的人员在新社保年度不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医保关系自动延续。市劳动社保局医保处提醒市民,在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未办理委托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缴费。新年度续保人员则在每年6月4日前在银行账户内备足款项或者每年6月4日至23日期间到代征银行缴费即可。
新快辞典
非从业居民是《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覆盖的一个参保群体,指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广州户籍无业人员。据悉,该群体多因身体状况暂时无法就业,在他们发生医疗费负担过重时,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解决。
温馨提示
非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续保须确认身份
《通知》规定,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应当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2009年8月31日前由所在学校)确认学籍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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