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上限拟在提高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昆明市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之前的4.9万元拟提高到5.9万元;同时,城镇医保起付标准,也就是广大群众看病就医住院的“门槛费”将降低。这一举措得到听证代表们普遍支持。
昨天,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调整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听证会,会上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和普通百姓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由该局代市政府办公厅拟定的调整方案中涉及到“一提一降”,即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之前的4.9万元拟提高到5.9万元;同时,城镇医保起付标准,也就是广大群众看病就医住院的“门槛费”将降低,这一政策拟从4月1日起执行。
对于此次医保待遇调整,今天参加听证会的10余位听证代表们普遍支持,表示这能进一步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一些听证委员也提出,今后应进一步缩小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差距,缩小省、市两级医保待遇的差距。
这份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市政府办公厅草拟的《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拟从4月1日起对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具体为: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009年的4.9万元提高为5.9万元。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980元降至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20元降至30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540元降至100元。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降低为550元。患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
此外,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降低为880元。
该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云南省在《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的意见》中曾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00到1万元,起付标准平均降幅达20%以上。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要不低于75%,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60%。此前,省医保中心已降低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调整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昆明市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情况下,将对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作适当调整。
夏登稳还说:“通过认真测算,预计2010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12219万元,使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当期节余率下降8.5个百分点,当期住院统筹基金节余约为6.94%。累计节余将达9.5亿元,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据了解,听证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听证代表意见认真研究,作为政策起草的依据。对于所采纳的意见,将体现在听证报告中,听证报告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听证代表声音
城镇职工与居民不应有别
今天的听证会上,多位听证代表提出,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不应有医保待遇差别。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范正明说:“为什么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比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高呢,大家都是在为社会做贡献的群体,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昆明科阳知识产权事务所孙山明、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表达了类似的意见。市民高奶奶也觉得生活在一个城市觉得不应有这样的差别。
对此,作为决策发言人的夏登稳表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称为城镇基本医保。去年就已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5万元提高到3万元,所以在这次的调整中就没有提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李建军也表示,针对听证代表提出昆明城镇职工与居民医保待遇不统一的问题,从长远目标来说的确是应该统一的。但就目前来看,因为筹资水平的差距,导致了待遇上的差距。城镇职工筹资来源于用人单位,而城镇居民的筹资很大部份来源于三级财政补贴,所以导致筹资水平过低。缩小差距会是未来努力的方向。
老年人医保“因龄而异”
听证代表云南省安装股份公司张锦盛提出,退休人群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人老体弱就容易生病,而且75岁以上老年人与刚退休的60岁老年人相比,更容易生病,所以建议在医保报销比率上要针对老年人提出年龄上的差别,建议可分档次,比如75岁以上报销比率加5%,80岁以上加10%,这样可以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
政协委员徐宏基提出,如果可以降低城镇居民在一、二级定点医院看病的起付线,可以减少三级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状况。古楼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汪青则表示,城镇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此次只下调了三级医疗机构,能否考虑一、二级也进行调整。失业人员大多自己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如能降低起付线,这部分人就能更多地转向一、二级医院看病,这就需要增强一、二级医院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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