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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事件中受损商家领取失业救助金
发布日期: 2012.05.14
导读:“3·14”事件发生后,根据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扶持“3·14”事件中受损商户和人员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落实〈关于扶持“3·14”事件受损商户恢复生产经营秩序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劳动保障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时,抽调业务骨干,分赴医院和受损商户处,积极主动上门服务,调查了解受损商户、失业人员和无辜受害人员情况。
据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凡符合申领失业救助金条件的受损商户和人员,持有关材料和本人申请及有效证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经审核后,按照受损程度分为从轻微到特别严重5个等级,可分别领取3至24个月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救助金月标准为每人420元。在“3·14”事件中受伤的无辜人员,且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和门诊费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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