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出台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北京市人保局昨天下午与网民在线交流,帮助网友解决疑问,表示将公布社保异地转移流程;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持卡看病医保单据将显示余额,方便市民查看;委托存档人有望参加生育险。
北京市人保局昨天下午与网民在线交流,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本市关于区县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很快出台,各区县正式执行的最后期限将不得晚于2011年1月1日。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公布
“我的原社保关系在深圳,从2009年11月开始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缴纳社保费。能不能办理转移续接呢?”“本人在阜外高校工作9年后离职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请问本人这9年的各种保险如何转移到北京,以后该如何续缴呢?”……从网友的问题当中可以看出,社保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依旧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少人都因为工作调动面临异地参保问题。
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复:市社保中心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做好了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准备。相应的办理转入流程为: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在北京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本市。同时,本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国办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相关负责人强调,按政策要求,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参保人就业关系进行转移,不能领取双重待遇。缴费如有重复,在享受待遇时,重复缴费部分将退还本人。
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
“我是丰台区的机关公务员,很关心区县公费医疗改革问题,北京的指导意见很快出台,出台后马上执行,还是各区县统一行动?我们的待遇会不会降低?”自从去年传出本市今年将进行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消息后,不少公务员都非常关心自己的医疗保障问题。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进行改革的时间将自行决定。近期,本市关于区县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很快出台。各区县正式执行的最后期限将不得晚于2011年1月1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公务员的就医会更方便,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市里要求各区县要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所以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持卡看病医保单据将显余额
一位网友提出,持卡看病后医院给的单据看不出以后还能报销多少钱。对此,医保中心负责人回复:已经对医院提供的单据上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自费、起付线、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和余额等,其中的“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余额”即年度内还能报销的钱数。修改后的费用单据将于今年5月1日启用。
委托存档人有望参加生育险
还有网友提出自己是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想参加生育保险,但是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却无权申请这一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人社部的规定,生育保险目前仅在企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及其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的生育保险问题,人保局正在进行调研,准备提出解决方案。
另外,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的社保卡只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险持卡结算,下一步本市将着手解决工伤保险持卡结算问题。这意味着今后工伤保险也有望通过社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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