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须为职工买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配合本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做了相应修改,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从本月起,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买不买工伤保险区别大
今年2月南川一家劳务公司的一名泥水工在室内作业时,不慎从6楼窗户跌落身亡。作为该公司的老板何冲立,因为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加之购买的商业保险脱保,何冲立自掏腰包为工人赔付了68.5万。
“如果当时他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企业就不用再出任何钱,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职工工亡补助金提高22万
“《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很大的一个亮点就在于,大幅度提高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按旧条例标准计算,今年如果有职工因公死亡,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亡待遇为176640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8976元,一次性丧葬费17664元)。而按照新《条例》标准计算,今年一次性工伤待遇为399844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一次性丧葬费17664元),与旧条例相比,工亡补助金提高了223204元。
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除了提高了工伤待遇水平,新《条例》还扩大了工伤的认定范围。根据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就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城市交通的各个方面,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不过,该负责人也提醒,新《条例》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对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规定也有利于提示和引导职工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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