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
发布日期: 2012.05.09
导读:在汶川地震中,许多企业和家庭积累的财富瞬间化为乌有。大地震告诉我们,必须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和灾害损失风险的分摊机制,遇到灾害才不慌。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随着救灾工作逐渐结束,抗震救灾将进入灾后重建的阶段。灾后重建与救灾相比,重建的工作量大、难度也将更大,更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为主导的灾后救济方式,这种方式保险保障的覆盖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大灾后重建的需要。这次地震灾害特点之一,就是造成了大量“三孤”人员,而妥善安置“三孤”人员,将是长期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地震造成的孤老、孤残人员,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兴建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提高生活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关爱孤老、孤残人员,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捐资定向资助同时,也要大力推行亲属赡养,积极探索社会人士爱心赡养,签订赡养协议,使孤老、孤残人员也享受到家庭温暖。
当前,民间收养地震孤儿的热情高涨,社会慈善组织也正在为地震孤儿提供多方面的资助和帮助,但仅有爱心和感动还不够,民政部门要建立综合评估、跟踪回访机制,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确保被送养孩子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对一些生活和身体上需要特别护理的孤残儿童,应让有一定的专业医疗技术、护理技能、心理援助资质的家庭来收养或兴建社会福利机构,让这些孩子获得更好的照料。目前,民政部正协助四川省政府制定有关救助安置办法,研究建立多种体现社会爱心的途径和方式,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兴建福利机构,建立孤儿救助安置基金,引导基金会和企业定向资助孤儿生活、康复和教育,提倡孤儿的家庭寄养、收养、助养等,通过依法开展社会收养,促进这些孩子回归家庭,使他们健康成长。
家,不仅要从物质上还要从精神上给人一种家的感觉。这次地震会给大量的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因此,仅靠心理专家和心理志愿者的精神抚慰是不够的。灾后重建,应该把灾区重建基金的一部分投入到灾区的文化生活方面,让灾区的人们能够在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中逐渐淡忘这段黑色的记忆。
金融是现代工业经济的核心。对地震中受到损失大的企业,国家应提供特别流动性贷款,或优惠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应鼓励企业家到灾区投资建厂,对前来投资的企业应给予优惠政策扶植,如减免所得税、简化手续等。对于在地震中受到损失小的企业、个体户等,应提供优惠贷款,予以帮助。如果能够吸收没有工作的受灾群众参加灾后重建,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缓解灾区的就业压力。
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覆盖面不够宽,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国家的灾害救济手段比较单一,保险的保障功能受到了限制。因此,必须扩大保险品种和保险的覆盖面。而对于巨大灾害,政府理所当然地成了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后总责任人,担负起保障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责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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