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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海南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如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押金,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救助金额,凭相关证件获得救助。
在去年完成10个市县试点的基础上,海南到今年6月底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封顶应不低于3000元。
海南省卫生部门介绍,从2005年7月起,海南在海口、琼海、五指山、澄迈4个市县率先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又新增三亚、文昌、东方等6市县试点。去年海南地方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筹集1152万元,救助资金支出总额585万元,救助总人数13823人次。同时,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额210万元,资助37752人。
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后,救助对象如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押金,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救助金额,凭相关证件获得救助。在治疗过程中,救助对象也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民政部门根据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及时审批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结算。对于一些慢性病,长期住院治疗效果不佳的救助对象,可以先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在封顶线内给予现金救助。
据海南省卫生部门介绍,今后将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逐步把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残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困难群众的救助,可采取临时救助的形式,给予一次性的医疗救助。患有特大病的救助对象如果费用开支过大,在封顶线救助后还有很大困难的,可以再给予一次性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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