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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医疗保险费率将有所调整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近日,三亚出台了新的医保实施细则,新规对医疗保险费率做了调整,单位医保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率都有所提高。新规对医保缴费基数也做了明确规定。
2月4日,从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三亚市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从6%调整为8%,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从5%调整为6%。
据悉,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551元/月),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755元/月)。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确定为: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85元,月缴费155.10元。
“因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暂按2010年的全省在岗月社平均工资2585元确定。”据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参保单位从2012年2月起,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时,该局会将单位申报U盘中的缴费费率做相应的调整,并打印申报表交单位保存。无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的单位,该局直接调整费率后,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
另外工作人员表示,如市民对此还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8689718、8869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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