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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种情况可申请社保费延缴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广州新出台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相关规定,《规定》指出六种可申请缓缴的情况,延期缴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二次申请。
正在经历金融危机的困难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广州市地税局近日给出答复,达到以下6个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缓交社会保险费。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110号)有关规定:缴费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一)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缴费;
(二)政府指令性经济政策造成缴费困难;
(三)经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和解困转制企业缴费有困难;
(四)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
(五)按规定办理歇业手续的;
(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缴费人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在缴费当月的10日前(公历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缴费人申请延期缴费,只适用于当期(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批准的缓缴期限内,不予加收滞纳金;经批准延期缴的费款,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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