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征收将有调整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征收做了相关调整。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征收将切换到广东地税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由广州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含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不含老年养老、居民医保缴费人), 将于2009年4月1日切换到广东地税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集中”系统)进行征收管理。新参保的或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费款。
市地税指出,从今年4月15日起,“大集中”系统将采用ETS系统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已签订《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而且每月能成功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地税机关会将其银行账号批量切换到ETS系统,缴费人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对委托银行缴费不成功的、新参保的或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费款,如需采用银行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办税服务厅索取《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填写,再持《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约。采用银行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于2009年4月15日前在缴费账户储存足够款项。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参保所属区对应的区地方税务局办理。
何谓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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