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区达成医保互认协议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省区之间医疗保险方面的合作,方便异地居住、转诊人员的就医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11月8日,海南省与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五省区在海口正式签署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陆续建立,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医保时代。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各省市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异地就医需要也日趋强烈。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因病需要治疗的;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病需要在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因异地短期逗留(如:探亲、旅游或是出差)患病需要治疗的;因病情危重需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等四类人群成为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
但目前全国各省市异地结算的普遍做法是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后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结算,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再凭有关就医的单据和有关材料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这种异地就医结算方式便存在着必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造成参保人报销等待时间长、垫付全额医疗费用,造成个人负担过重、无法在异地医疗机构记账报销,造成结算手续复杂繁琐等诸多弊端。
实现异地就医最理想和科学的结算方式是参保人所在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就医的异地医疗机构之间实现网上实时结算,但因各省市普遍统筹层次低,统筹地区过多、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也不尽相同,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千差万别,定点医疗机构难以对接和各省市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都属于各自研发,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实现全国联网等两大问题成为实现网上实时结算最大的制约因素。
在最终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实时结算之前,为满足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省区间异地就医的需求,有条件且有意愿的省区可先行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开展双方乃至多方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此次海南省与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上达成共识,签署区域性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解决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难题,最大程度地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提供方便,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海南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带来五大积极意义,首先彻底解决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瓶颈,切实解决了老百姓异地就医困难,减轻经济负担,带来就医方便,提高医疗保障,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开创省际间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为顺利实现“医改”的目标奠定基础;可互相利用区位优势实现互补;促使签约双方的异地就医监管工作取得质的飞跃。
会上,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李万一分别与山西、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签署《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框架协议》,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邓光华局长分别与各省(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签署《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根据相关《协议》,六个省区达成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协管制度;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等合作协议。
会上,林方略还向异地退休来琼居住人员代表发放了《异地就医医疗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均可领取《异地就医医疗证》。参保人到指定定点医院就诊时,应出示该证及身份证,住院时要将该证交医院医保部门保管,出院时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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