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参保人员转出外省就医流程是什么?
1、办理对象。长期居外的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姑苏区、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手续”。
2、需要的材料
(1)已办理居外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和《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江苏省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未办理居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身份证先按《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苏劳社医[2007]26号)办理居外就医手续,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后,再办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1)(2)中所涉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办理地点。参保人员可至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4、申请领取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省标卡仅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使用,不附加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其它功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取消手续后,省标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同时取消(该卡请妥善保管,今后跨省异地就医仍使用本卡)。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办可联系苏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
5、办理转入地接收手续。参保人员持《江苏省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省标准社会保障卡视就医地需要办理接收手续,具体可拨打居住地(就医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咨询。
6、住院待遇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7、门诊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使用原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原途径、原规定零星报销(柜面报销,或在苏州社保微信号“微业务”中的“医疗报销”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