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月铺开
发布日期: 2012.06.08
导读:据悉,今年4月份开始试点的海口、三亚、儋州三市,从8月份开始,4万余年满60岁且已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将开始领取养老金。10月份起,海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在全省范围展开。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海口、三亚、儋州4万人本月领养老金
8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10月份起,海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在全省范围展开,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受惠群体预计超过100万。今年4月份开始试点的海口、三亚、儋州三市,从8月份开始,4万余年满60岁且已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将开始领取养老金。
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份开始,海南省在海口、三亚、儋州等三地开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10月份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届时全省受惠群体人数将超过100万。
按照相关要求,从8月份开始,海口、三亚、儋州三试点市年满60岁的城镇居民,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享受政策的好处。
据了解,海南省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
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海口公布42家服务办理点居民可到居委会办理
8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农保局获悉,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铺开,具体参保流程已经公布,全市42家服务办理点已对外开展业务。
海口居民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流程
第一步:参保居民应首先携带户口本、参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各3份)等资料到居(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等表格。
第二步:居(村)委会初审核定后,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向参保居民开具缴费收据,并定期将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资料以及缴费明细表统一上缴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由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经办工作人员将参保居民的资料录入居保信息系统。
第三步: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定期将参保居民和收缴养老保险费到信用社统一为参保居民开户,并把相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中。
第四步:居(村)委会和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缴区农保处;区农保处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做意见后,由市农保局发放申请人的养老金。
注意事项:
1、海口市农保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居民,从2012年起,已参保居民每年只需在规定缴费期限内,直接到指定的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缴费即可。
2、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满60周岁以上)欲办理领取手续时,须携带户口本、参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各3份)等资料,到居(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等表格(需要补缴的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还应填写《补缴表》)。
3、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填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海口42家服务办理点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农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共设42家居(村)委会和街道(镇)等办理点,欲参保人员可依据行政区划范围,前往以下服务点进行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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