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惠民 人民生活有靠山
发布日期: 2012.06.06
导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使用到人民身上去,因此,国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福利制度。社保对人民的生活有重大的意义,可以给人民带来更好的生活,减轻生活负担。
▲2009年,全省将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经过5年的实施,截至2007年,广东省级财政投入641亿元解决民生难题,全省实现应保尽保,170多万人纳入低保体系。从广州传来的消息尤其令人振奋:广州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继创出全国闻名、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保障“五道防线”、“分类救济”后,今年以来,广州又完成了农村低保调标和五保户供养的工作,救助困难群众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城镇医保试点
明年扩至全省80%城市
记者了解到,省财政和市县财政通过长期定额财政补助,年内将困难企业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46.3万退休人员逐渐纳入医保范围;另外也将对华侨农场中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解决2.97万归难侨退休人员和1.91万“4050”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今年省里确定了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和肇庆6个市作为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将不超过300元,2008年将扩大试点,争取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09年在全省初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省2100万城镇居民。
“五道保障”
低收入困难户享受减免政策
2007年是广州市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在“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导向下,今年广州市出台了以惠民66条为标志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摆上了重要位置。目前,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有12万多。随着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保障“五道防线”、“分类救济”等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得以共享广州经济发展的成果。
据广州市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介绍,除了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外,在城镇居民中,广州还设立了一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凡城镇居民中人均月收入高于330元,低于390元的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其虽不受政府的差额救济,但享受其他社会救助的减免政策。去年11月,广州市进一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确将“农转居”人员最低养老金、低收入困难家庭补助纳入广州市五道城乡保障防线。
今年来,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情况,广州市政府决定,及时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
广州还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网。今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番禺区、南沙区低保标准从220元提高到240元,萝岗区、白云区从180元提高到200元,花都区从176元提高到200元,从化市从140元提高到170元,增城市从130元、150元、170元三个标准统一调整到170元。上述标准的调整,使广州市农村的低保标准从平均180元提高到202元。目前,广州全市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被纳入了低保救济体系。
“分类救济”
每月增加救济金222万元
去年7月,广州市又推出“分类救济”,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结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在一般救济的基础上,再给予特殊救济。实施分类救济以来,广州市每月增加救济金约222万元,对25820户、41295人提高了救济标准,人数约占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三分之一,困难群众看病难、子女入学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新方案中对低保家庭在校子女、享受低保的无子女“双老”人员、低保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20%。
从2006年开始,市民政局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立项,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考上大专的一次性资助3000元。此外,5年来,广州市还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在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等6项消费性开支上减免了2280万元。
广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次调高
年份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1995 200
1997 240
1999 300
2005 330
十年累计增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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