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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消失保险单无效?

发布日期: 2012.06.05

导读:目前,随着购买保险产品的人群越来越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对保险的相关知识以及理赔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那么对于徐熬着保险代理人购买的保险产品,代理人不见了,保单还有效吗?

记者饶纯武实习生满小芳报道:年近六旬的曹继祥、雷金玉夫妇,2004年花2.8万元购买了“福寿两全三年险”。如今,保险业务员悄悄“蒸发”,而保险公司却未收到保费,其保单号也没有登记,保险单成了一纸“空文”。

雷金玉说,1999年8月,她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做人寿保险的女业务员郑某,花1.8万元从郑某手中购买了“福寿两全五年险”,并取得相应的保单凭证。2004年期满后,他们获得了2.2万元的保险金。

随后,郑某又来到雷金玉家,动员雷继续购买“福寿两全三年险”。2004年8月10日,郑某上门,收取雷金玉2.8万元,并提供了一份编号为“996010203000001”的“保险单”,上面盖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合同上显示,2007年8月9日,保险到期时,雷可以获得3.22万元的保险金。

2006年2月,雷金玉见郑未与她联系,就主动给郑打电话,电话已停机。雷金玉赶紧跑到保险公司去找郑某,客服部接待人员说:“公安机关正对郑某展开调查,你来得正是时候,有关保险的事请耐心等待。”

雷金玉说,她今年已经57岁,膝下无子女,退休工资只有400多元,好不容易积攒了两万多元,购买了“福寿双全保险”,以备她和老伴养老。如今,保险公司认为没有责任,郑某也搬了家,她不知如何是好。

昨日,记者从该保险公司了解到,雷金玉的“保险单”合同编号,保险公司并未登记;办理此业务的郑某,已不在该保险公司工作。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雷女士“保单”上的公章,若确系保险公司的印章,即使其“保险单号码”未在保险公司登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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