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外离婚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离婚保险,一个新兴的词汇,来源于美国。从它的保障条款和内容,我们来看看它是否也适合中国的国庆。
2010年,美国兴起了一种十分“另类”的保险离婚保险,是由之前不久才遭受过离婚之痛的约翰·罗根和一家名为Safeguard guaranty的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很快,该保险就在网上热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该离婚保险的条款为:投保人每月支付15.99美元的保费,最低赔付额度1250美元;为了防止人们在离婚前才去投保,规定保险客户必须在离婚前缴纳最低4年的预付金,如果客户有幸拥有更长久的婚姻,那么每多一年就会增加250美元的赔付额。
美国推出的离婚保险是否适用于中国?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离婚保险在中国同样有着极大的需求。首先,中国每年登记结婚的数量很多,不仅说明离婚保险在中国的潜在市场巨大,而且满足保险经营中的大多数法则;
其次,离婚的成本在中国也是比较大的,远不只办理离婚证的9元钱。暂不考虑离婚带来的情感损失和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单是经济成本也是十分可观的:
协议离婚的成本有房产、车辆等过户费等,不能协议离婚的还要支付诉讼等费用,数额巨大的经济成本形成了离婚保险的原始需求。
再次,中国近年来离婚数呈不断上涨趋势,更是增加了人们购买离婚保险的动力。
最后,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提高,人们对离婚的看法也越来越理性,加之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对离婚保险也将会更加客观地看待。
当然,离婚保险在中国推广将会面临很多问题。如何解决离婚保险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如何营造离婚保险健康发展所需的市场环境将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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