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买终身型寿险更实惠
发布日期: 2012.06.11
导读:近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的险种也日益增多,新生“爱情保险”也进入了大众的视线,受到了情侣夫妻们的青睐。此举不仅是爱情婚姻长久的保鲜剂,而且也是夫妻情侣双方在经济上对另一半的呵护。
近年来“爱情保险”日益进入大众视线,当然,“爱情保险”并不是旨在保障婚姻爱情的美满和长久,而是夫妻双方从经济层面履行对另一方的责任。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爱情保险”基本为“联合寿险”形式,有定期型寿险和终身型寿险两种形式。终身型寿险顾名思义,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这与很多中国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习惯差异较大,这些消费者特别注重保险的理财功能,希望购买保险产品之后能尽快看到收益,最好是缴费几年后即连本带利全部返还,而对终身寿险这样主要保险利益要在身故后才能给付的产品无法接受。
对于消费者这样的误区,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与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针对被保险人给予保障不同,终身寿险产品则是将保障留给家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责任感的体现。选择终身寿险型的“爱情保险”更能体现夫妻双方相守一生的承诺,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在经济层面仍然能够对另一方有所交代。此外,相比其他险种,终身寿险在产品设计上的优势也不容忽视。从保费支出来看,终身寿险采用均衡费率,也就是说越年轻时购买,实际保障时间越长,保费相对越低廉。而夫妻购买一份联合人寿型的终身寿险,比两人分别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所付出的保费要少,以一对30周岁的夫妻为例,选择20年交费,总保费可节省约40%。
投保案例
安先生30周岁,妻子28周岁。安先生携太太投保了安联超级随心终身寿险(分红型),同时搭配安康延年、安康守护等附加险。首年交费9856.5元,交费期20年。
安先生享受利益:在终身享有20万元身故保障的同时,若安先生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因“普通意外”或“公共交通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还将额外为家庭留下20万元或40万元的财富。同时,他所购买的附加险还将提供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重疾保障特有二次赔付机制,两次重疾保障累计可达40万元。
安太太享受利益:在终身享有20万元身故保障的同时,通过附加险还可拥有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和最高5000元/次、全年累计最高15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以及每次3000元、全年累计最高15000元的住院费用补偿,还可享有每日100元的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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