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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6.14
导读: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积极推动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在深圳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通知》,积极推动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深圳保监局要求,对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申请新改、扩建项目的一律不予环保审批,换发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审验通过,申请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批准,环保评优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并实施一月一次的排污达标检查和两年一次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行政措施。
同时,深圳保监局还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一是科学合理厘定费率并实施费率浮动;二是定期开展环境安全状况检查并通报环保部门;三是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预付赔款、第三者人伤事故救援、小额赔案快速理赔等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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