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宣告死亡时保险已过期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仍要赔
发布日期: 2012.05.29
导读: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限对于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有限制,法院判保险公司按额赔付。
买了5年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投保人陈其在中途下落不明。法院宣告陈其死亡时,已超过保险期限1年,保险公司便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审理发现,按法定程序,公民下落不明至宣告死亡时间需要5年。如果陈其在投保时就失踪,到其宣告死亡时间必然会超过5年。
经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宣告死亡时间超过保险期限这一内容,不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内,遂判决保险公司按额赔付10万元。
昨日,成都中院将此作为示范性案例公布,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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