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教育保险的对象和功用
发布日期: 2011.11.14
导读:教育保险有强制储蓄的作用,以为孩子准备教育金为主,保障功能相对较弱。一般是以0-17周岁的孩子为投保对象。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7周岁;有些保险公司的教育金保险所针对的对象为出生满30天~14周岁的少儿。
教育保险以为孩子准备教育金、存钱为主,相比其他保险其保障功能稍弱。
教育保险具有强制储蓄的作用,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和孩子未来受教育水平的高低来为孩子选择险种和金额,一旦为孩子建立了教育保险计划,就必须每年存入约定的金额,从而保证这个储蓄计划一定能够完成。
教育保险同时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和意外伤害以及高度残疾等方面的保障。所以一旦投保人发生疾病或意外身故及高残等风险,不能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计划,则保险公司则会豁免投保人以后应交的保险费,相当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交纳保费,而保单原应享有的权益不便,仍然能够给孩子提供以后受教育的费用。
教育保险同时也具有理财分红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它一般分多次给付,回报期相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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