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路在何方
发布日期: 2011.11.09
导读:今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我国实行“全民医保”提供了法律保障。《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强调,“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这表明,徘徊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之外的最后一类人群——大学生,被纳入全民医保范围。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健康风险并不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就可以解决的,因此,构建切合大学生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是建立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方式构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风险共担、损失补偿、互助共济等功能,大学生被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之中,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但是,基于“广覆盖、低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低,不可能将投保人面临的所有健康风险转移出去。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不充分,大学生在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保障程度仍远远不能满足一些较大疾病的费用。被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大学生,要使得自身所面临的健康风险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转移自身在发生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损失,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予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优势互补,使患病大学生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根据属地原则,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对于贫困大学生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
二是实行强制参保,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但是,鉴于我国大学生对于医疗保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欠缺、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一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对大学生进行强制参保,比如在每个学年开学初,要求学生缴纳保费参保,否则不予注册,这是符合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要求的;另一方面,应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健康风险,加强大学生对于社会医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逐步进行引导,增强其主动投保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良性运作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和政府、个人、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建立的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针对大学生这一没有收人的特殊群体,应减轻大学生参保的经济负担,加大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以支定收,确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良性运作。四是创建学校看小病,社会保大病,重病靠互助制度。虽然大学生是一个年轻的群体,一般来说身体都比较健康、免疫力较高,但是,由于学习、就业、生活等各种压力的多重影响,很多疾病开始年轻化。为防患未然,大学生医疗保险应有别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是:提高门诊费支付比例,实行高校医疗机构首诊制度,对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省市统筹管理,确保大学生在第一时间就近得到较良好的医疗保障,对患重病大学生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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