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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水渍损失险
发布日期: 2011.10.17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对于下列原因造成家庭财产基本险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基本险保险责任引起的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及暖气管道、水槽、引水道漏水;
(二)被保险人室内空调、热水器漏水;
(三)被保险人房屋的屋顶或阳台漏雨、漏雪;
(四)被保险人室内的下水道堵塞溢水;
(五)邻居家漏水。
第二条 责任免除
除了本合同的家庭财产基本险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情况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一)暴风雨、洪水引发的水灾;
(二) 由河流、水库、蓄水池、蓄水箱及其他水源引发的漏水、堵塞溢水;
(三)被保险人对用水设施使用不当或缺乏必要的维护;
(四)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漏水、堵塞溢水;
(五)公共或私人道路、花园、院子引发的水灾;
(六)房屋外墙渗水。
第三条 本条款与家庭财产基本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约定的事宜,适用家庭财产基本保险条款的约定。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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