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意外伤害及其医疗保险简介
发布日期: 2012.04.18
导读: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年龄为3周岁至64周岁,续保可交至65周岁。报销范围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投保对象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的人群。
平安意外伤害及其医疗保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3周岁至64周岁,续保可交至65周岁。
投保费用:不同的职业类别,其投保费用不一样,但同一职业类别,投保费用是相同的
生效时间:以投保书签字日期为准,当天审核通过承保,次日零点生效。
报销范围: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报销限额: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的,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给付身故金,共分7级,最低给付10%,最高100%;三度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三度烧烫伤的,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共分3级,最低给付50%,最高100%;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含三度烧烫伤保险金)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残疾(含三度烧烫伤保险金)的均双倍给付(包含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报销时效:收齐受益人相关证明资料后,对确定为保险责任的,在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责任,否则通知拒付;受益人对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投保年龄:3周岁至64周岁,续保可交至65周岁。
投保对象: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的人群。
投保费用:不同的职业类别,其投保费用不一样,但同一职业类别,投保费用是相同的。
审核年限:一年一保,五年一核保。期满5年,如果审核符合续保条件则继续交费,否则通知拒保。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报销限额:交费期内因意外导致的1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予以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以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补充报销:若被保险人通过其它渠道报销后,我们仅对剩余的合理部分在保险金额限额内报销。
犹豫期:从签收回执单之日起10天内(犹豫期)被保险人若要申请解除本合同将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报销时效:与以上“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附注: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适用住院费用保险(B),(B)交纳费用比(A)低10%左右,其报销按所剩余合理费用100%报销。如果该投保(A)而投保(B)的只报销分项费用最高给付限额内的80%。符合(A)、(B)条件,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最终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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