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乘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标准》所列伤残项目,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乘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2、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标准》所列伤残项目,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3、航空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标准》所列伤残项目,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