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 2012.04.20
导读:2009年我国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70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此同时,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初步实现应保尽保。此外,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民政部2月3日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我国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救助惠民范围不断扩大,70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8万户、2347.7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46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全国农村低保对象2290.6万户、4759.3万人,正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4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2%。
与此同时,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初步实现应保尽保。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共对162.6万户、167.9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集中供养,对366.2万户、386.4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分散供养。
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09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41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降低18.7%;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688.4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3689.8万人次。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35.7万人次。
此外,临时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全年有61.3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503.1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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