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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2016年度市直参保单位领取社保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通知

2016-05-19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双鸭山社保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是怎么长的 <p></p>答:您好!根据中央的规定,双鸭山市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金额在2015年的基础上上调6.5%左右。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谢谢阅读!<br />

5月19日讯:为切实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2016年4月1日-6月30日开展市直单位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一)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按月领取职工非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三)按月领取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四)按月领取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方式

资格认证通过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认证,有以下两种认证方式:

1、协助认证: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居住地的社区或村代办点申请办理;

2、手机自助认证: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手机下载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APP(需注册并实名认证),点击打开市人社局办事项目“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进行自助认证。

三、认证程序和具体内容

(一)本地人员的认证

1、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请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区或村代办点办理认证或通过手机自助认证。

2、因生病住院、高龄或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可由其亲属用其身份证号注册亳州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手机进行认证。

3、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居住在县区的可到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也可通过手机自助认证。

4、因面部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或因其他情况不能正常网上申办的人员可到市人社局三楼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二)居住在谯城区辖区外的异地人员认证

居住在亳州市辖区以外的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可选择通过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自助认证也可以按原渠道认证。

1、加入全国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协助认证的省份内居住的参与认证人员,收到我局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部社保中心统一印制)后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与认证。

2、其他的异地居住人员由本人填写《亳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见亳州市人社局网站),持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保服务机构协助认证,经审核认定后在6月30日前,邮寄到我局稽核科。

(三)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我局于认证结束次月暂时停发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待履行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形

1、失踪、死亡的;

2、被判刑收监、劳动教养的;

3、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的;

5、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6、供养亲属再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的常规性工作,今年的认证又是首次通过亳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认证,对领取待遇人员来说是新的办理方式,资格认证过程不熟悉不了解,需各参保单位应认真做好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并为符合领取待遇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安排时间、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对冒领或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责令其一次性退还。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我局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死亡、居住地联系方式变动或有其他变更事项的,家属应在10天内以电话、口头或书面材料等方式报所属单位,也可直接向我局稽核科报告。参保单位接到报告要及时告知我局稽核科。

4、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劳动保障大厦三楼)

电话:5132337、51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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