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低收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今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将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中心及所属上街分中心、县(市)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账户状态正常,近期未缴月数不超过4个月;
(二)申请人家庭只有一套住房,且贷款所购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
(三)截至2012年末,贷款已按合同约定正常还款满一年,尚未结清贷款,无违约记录;
(四)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位于郑州行政区内,家庭上年实际收入(已婚的取夫妻收入平均值、未婚的按本人收入核定)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郑州市区和上街区为24246元/年(月均2020 元),六县(市)取平均值为20041元/年(月均1670元),或者申请人(或配偶)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之一。
二、补贴比例
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贴息规定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均符合贴息规定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3年9月份正常工作日受理贴息申请。市区申请人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持相应材料到百花路46-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3019室申报;上街区、各县(市)申请人到上街分中心或各县(市)管理部申报。
(二)集中审批。2013年10月份正常工作日为集中审核时间。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贴息材料逐项审验和调查,符合条件的出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表》,经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三)公示发放。2013年11月公示贷款贴息审批结果,公示无疑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贴息资金。
四、申请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有效的《失业登记证》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社区印章);
(五)因患重大疾病申请贴息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患病证明;
2、住院治疗的费用发票。
注: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收入证明留原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贷款贴息宣传,积极受理,耐心解答职工咨询。
(二)各单位要如实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上年的实际收入情况,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审核部门要深入申请人及配偶单位调查收入状况,并对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收入证明,按最高值核定家庭收入。其它条件通过中心信息系统和当地房产管理系统查询,或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获得贴息的申请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承诺书》,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发放表》签名。贴息资金发放至申请人还款银行存折(卡)。
(四)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家庭,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留存相关申请、调查、审批和发放凭证等原始材料。
(五)《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贴息收入证明》可于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3019室领取。
(六)为使贴息资金惠及更多低收入家庭,已累计5次享受贷款贴息的家庭不得再享受贷款贴息。中心及业务合作单位借款人不得申报贷款贴息。
咨询电话:6717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