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平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向所在地管理部(办事处)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夫妇非同户籍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缴款凭证、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资料。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协议(或买卖契约)和完税发票。
(四)担保资料。以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公积金质押核保书;公职人员以工资保证的,提供2-3名财政供给人员和中省驻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证明及承诺书;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以房产抵押的,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书。
(五)市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各管理部(办事处)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批准制度。对授权内的贷款,各管理部(办事处)进行审查,超过授权的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调查审核后报市中心审批。
按揭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申请报市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
贷款申请审批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和担保审查等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