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沈打工的张先生,原在东方家园铁西保工店上班,已经离职两年。现在新公司要给他重新缴纳公积金,可是铁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转移或提取公积金,需要以前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章。但张先生之前的单位早已闭店找不到人了。铁西住房公积金的人告诉张先生,只能等东方家园“黄了”才能办理提取或转移。现在张先生该怎么办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一、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内转移,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转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单位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或《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经管理部审核后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二、您是外地户口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的规定: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包括: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审批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管理中心通过张先生提供的信息查询到,其原单位账户下仍有一百余人,因此应不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建议张先生与原单位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