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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

2015-11-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行政单位工资是财政统发的,在做账的时候会计分录...答:行政单位工资是财政统发的,在做账的时候会计分录可以按工资的标准或者报销的标准进行做; 一、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 二、工资的增长应当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相适应;<br />问:求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有代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_?答: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br />问:我们单位是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答:根据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即可,你现在要做工资的核算,则 借:事业支出--工资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工资薪酬<br />

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1、首次采用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管理部开设财政拨款专户后,将汇缴信息上报财政。以后汇缴月份如有人员变更应在指定时间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各单位暂存款。

6、管理部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7、同一单位既有财政拨款又有单位自筹的,单位应填制自筹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按照其他汇缴方式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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