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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2015-10-0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答:异地购房!<br />问:我在中山工作,目前准备离职,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 答:只要是农村户口就取的出来,在单位开证明,到市公积金管理处就可以领到<br />问: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广东中山工作,目前准备离职,... 答:你想提取公积金,那么要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公积金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是本地人的,那么还要提供居住证或者暂住证。<br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常见常见问题解答

1、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2、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吗?

(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3)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3、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来装修住房?

不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因此装修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4、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购买的方式不同(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次数、提取所需资料也不同,详见外市提取指引。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没有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没有配偶姓名的,配偶可以使用结婚证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除此以外,产权所有人或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关系人,不可以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兄弟姐妹关系人不能提取。

6、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

单位遇以下情况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

(1)单位因种种原因遗漏为某一个或某几个职工缴纳一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因种种原因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欠缴单位分批补足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因错误缴存需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自建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在建中的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或《报建批复通知书》。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结婚证。

第二次提取(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日起一年内)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8、通过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一次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纯公积金贷款不办理委托不用提供)。

(4)供楼存折(纯商贷需打最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组合贷款需提供商业贷款累计还款证明(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支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存折。

(7)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于借款人是夫妻关系)。

注意:当供楼账号发生变更需开具银行变更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9、首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1)供楼存折(纯商贷需打最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组合贷款需提供商业贷款累计还款证明(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支取人身份证。

注意:纯公积金贷款只需带住房公积金存折和支取人身份证。

10、每半年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一次太麻烦了,能不能办理自动划账的业务呢?

可以,该项业务暂时只限于纯公积金贷款,支取人需本人前来办理自动转账手续。具体做法是:办理自动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指南。

11、户口是中山本市的,离职后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可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需(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办理销户提取。

(1)失业证或下岗证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12、通过赠予的方式获得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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