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如何查询?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单包含哪些信息?什么地方可以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单主要有:职工个人姓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缴存单位名称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月缴存额、当前余额等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单可凭个人身份证到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专柜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大厅打印。
问: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有没有计息?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利息。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住房公积金利率(相当于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当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利息随本金自动转存。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以销户当日为结息日。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如何查询?
答: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初始密码为:123456。
还可以通过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
中国银行,拨打66562888,按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和个人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建设银行,拨打95533,按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
问: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单位合并、分立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持《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空白表格,可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问:如何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单位职工因工资正常变动而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可直接在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柜台办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问:如何开通缴存信息短信服务?
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填好的《开通缴存短信服务告知情况表》,加盖单位章后送至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柜台办理即可。
《开通缴存短信服务告知情况表》格式,可登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从“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中下载。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哪些权利?
答: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查询、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享有利息收入,并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