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是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三) 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四) 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玉溪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
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