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因行政区划调整,原胶南市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商品房40万元,二手房25万元,该政策自2013年1月份起执行。今年起,六区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执行统一的标准。
此前,原胶南区域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商品房20万元,二手房15万元。执行新标准以后,目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四市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六区最高可贷25万元,四市为15万元。贷款利率方面,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购买一套还是二套住房,主要是通过系统内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因此,现阶段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对是否曾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认定。如客户目前尚有未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