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互利、低存低贷的特点。
哈密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调整
自2013年5月1日起,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但还款能力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40%,贷款最长期限仍为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对象
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合法身份证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部门批准证明文件;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有不低于20%的首付购房款,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有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自筹资金;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房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公积金联保。);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退休时间后的5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所需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借款人婚姻证明;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证明;借款申请书;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加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首期付款收据;契税完税证明;评估报告。
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审批手续;自筹资金的存款证明。
贷款的偿还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受委托银行划转款之日起的次月进入还款期。
在提前通知中心并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