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单位都应该为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即外省市户籍的职工在本市工作同样享受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福利,但是职工离职回原籍,在津缴纳的公积金怎么办?
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如果职工为了保持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延续性,回原籍重新就业并在当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也可以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缴存证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对于办理账户注销的外地职工,账户状态如为汇缴或内部封存,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龙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办理;账户状态如为集中封存,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就可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实现了通存通兑,在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此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为我市职工开通多条咨询通道:公积金客服电话12329;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公积金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公积金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