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1、凡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17%,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自由职业者缴交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缴交、按季预缴或按年预缴等方式,如选择按年预缴方式,则预缴月份不能跨两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兰州地区正常缴存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业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